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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告]湖州市爱飞扬公益事业促进会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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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4-24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公益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爱飞扬公益事业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协调促进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促进会和社会的稳定。
7、领导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和研究本支部发展规划,根据上级决策,制定措施,组织落实。
2、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4、负责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5、抓好党员培训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配合团队搞好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支部活动制度
1、活动目的:通过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在组织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活动原则:有利于党内生活,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3、活动方式:以灵活、多样、小型、分散的活动为主,大型活动为辅的方式进行。
4、活动内容:紧紧围绕公益事业活动为中心,积极寻找党建工作与志愿服务的结合点,灵活多样地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亲情关爱活动、庆祝联欢活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渗透到工作与生活之中。
5、活动要求:各支部每个月要举行一次以上的特色活动,增强支部的凝聚力。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根据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党员的构成情况,提出本单位本年度发展党员工 作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核。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公益事业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并采用培训、压担子锻炼、指定培养联系人等多种方式,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3、坚持党员标准,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吸收到党内来。
4、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发展党员,必须个人自愿申请。支部大会讨论前,支委会要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政审,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经过讨论,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如认为合格,经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决定。
5、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据,不能降格以求。
6、坚决反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本组织支部和党员,都不能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
(五)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1、党组织、团组织、妇联负责人配备,可采用交叉兼职的办法,形成工作合力。
2、党组织与团组织、妇联组织可一起开展活动,不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群众的素质。
3、落实党建“双带”责任。促进会支部要履行“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联建设”的职责,指导团组织、妇联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指示,支持团组织、妇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团组织、妇联组织要开展推优入党活动。积极在生产经营、公益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以及在 28 岁以下共青团员、具有典型代表的妇女同胞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六)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重点解决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服务公益事业活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主要问题。
2、组织生活会由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及要求,可扩大到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吸收部分建党对象参加。
3、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要求,结合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同志都要进行自我总结,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领导要同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换意见,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的议题及时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要将发言提纲留下,在会上书面发言。
4、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每位成员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切忌把组织生活会开成表扬会;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回避矛盾,真正达到触及思想,接受教育,增进团结的目的。
5、召开组织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记录,组织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或根据上级要求报送会议记录。
6、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七)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2、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目的是,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3、依据评论结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九)党员活动日制度
1、坚持党员每月有活动的制度。根据工作安排,原则上每月确定一天为党员活动日(遇有重大事项或节假日可临时变动) 。
2、党员活动日主要是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等,活动的形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3、在每次活动前,应认真准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形式、内容等,要做详细的记载。
(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要联系一至两名员工,定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了解员工思想、工作状况,倾听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2、要利用联系群众的机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职工树立大局观念,自觉爱岗敬业。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问题集中或难解决的,要向党组织汇报集体研究。
4、建立群众意见收集、集中研究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十一)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制度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并按转移组织关系的规定权限,到党支部所在的上级党委接 转关系。
3、组织部门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求党员提供所去地的证明(或依据),并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进行接转。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在非公有制公益事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不在原籍村、居住地担任职务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企业所在地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十二)考核奖惩制度
1、按照“五个好”要求,做好支部考评工作,每年“七一”或年底评选出一批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
2、对业绩优异的党务工作者给予适当的年度奖励,引导党务工作者主动创新工作方式。
3、采取党员自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等“三级评估”方式加强党员目标考核。表彰奖励先进,对不思进取、没有很好发挥作用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十三)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一般由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党的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 党员担任,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本促进会一般指派副书记
1、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
(1)负责向本组织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内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2)了解组织的经营管理和职工队伍情况。考察、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党组织提交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介绍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意见。
(3)在党支部和组织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党支部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条件成熟时帮助组织筹备和建立党组织并帮助新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4)向组织内的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和指示精神,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组织活动,帮助提供和解决党员学习的必要资料。
(5)关心党员的疾苦,维护党员合法权益,调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协调和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2、党建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向组织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2)密切社区(单位)与组织的沟通和联络,定期进行走访。
(3)经常在本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活动,定期梳理党员,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掌握党员的变化情况并进行动态管理。
(4)及时汇总、上报促进会的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
(5)加强促进会员工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经常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引导促进会优秀员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十四)党员示范(先锋)岗制度
1、党员示范(先锋)岗是指激励党员在各自岗位上,按照岗位需要和职责要求,在本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的制度。
2、党组织要在生产一线、车间班组、窗口行业、服务部门等关键岗位合理设置示范(先锋)岗。
3、创建党员示范(先锋)岗的标准:改革中做先锋、技术上当能手、工作中创业绩。
4、党组织要带领党员积极创建示范(先锋)岗,公开示范(先锋)岗职责,挂牌上岗,接受职工监督。
5、党员示范(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一年一评比,一年一挂牌。党员示范(先锋)岗作为每年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条件之一。
(十五)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能准确反映本组织各项业务活动的文件、材料、声像、报表,都必须及时归档,确保完整无缺。
2、文档管理员必须坚持文书随时立卷的归档制度,并分门别类,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档案内容包括从成立之日起每年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或本组织制发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4、文书档案管理行政综合类:包括重要的会议材料;制定的内部法规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变革、变迁、大事记、年报等文件材料;发展规划、工作总结汇报;政府机关颁发的重要文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类:员工变动表、花名册、教育培训卡。会计统计类:年度计划、统计报表、财务会计预算报表及其说明,各种季度报表、月报表,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
(十六)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1、“两新”组织党组织年初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党建工作安排。
2、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面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3、报告内容,按照《党章》、《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 、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要求完成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员的 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项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及其 成绩效果。
4、报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措施。
(十)党组织与管理层定期沟通工作制度
1、建立党组织与管理层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与管理层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围绕公益事业规划提出党建活动方案,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形成具体方案。
3、党组织要积极争取管理层对党建活动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党建活动经费等重大重大问题。
十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支部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 的不正之风;(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十九)党员教育制度
1、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2、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3、充分利用党校等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二十)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2、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3、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4、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5、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7、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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