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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告]湖州市慈善总会爱飞扬义工分会选举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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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1-05
— 本帖被 影子 执行锁定操作(2011-11-05) —
湖州市慈善总会爱飞扬义工分会选举办法
(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理事会民主选举,根据《湖州市慈善总会爱飞扬义工分会章程》,并参考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爱飞扬义工分会大会代表由在爱飞扬义工分会备案登记的正式义工中产生。
第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21名,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成员按照“特邀推荐,民主选举”的原则进行选举。
第四条 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产生。
第五条 代表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组织大会筹备小组,负责筹备大会相关工作。
第六条 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符合资格的会员,也可以弃权。投票可以选择投票箱、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代表候选人资格:正常注册,年度服务时间不低于20小时,且无相关惩罚记录的成员。大会筹备组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略作调整,并规定人数。
第八条 竞选理事资格:须符合大会代表资格、能保证投入一定的时间负责理事会指派工作;具有奉献合作精神,持续的强烈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正式会员,并通过筹备组的资格审核。
第九条 理事选举方式由大会筹备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少于三分之二,则选举无效。
第十一条 理事候选人获得参会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十二条 选举结果由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办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第十三条 当选理事召开理事会议,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会同副会长、秘书长对理事会成员作详细工作分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爱飞扬义工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爱飞扬义工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