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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事业发展的十个瓶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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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3-27



作者:崔子研 | 来源:腾讯公益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社会建设等多个方面对公益事业发展提出了顶层设计,人们认为公益事业的春天来了。是啊,听到了脚步声,只希望是进行渐近,而不是渐行渐远。就目前而言,只有突破限制公益事业发展的各种瓶颈,才能让春天的脚步大踏步而来。

  一、主管瓶颈。饱受诟病的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双管制迟迟未能解决,只要主管单位存在一天,就脱离不了官办官管的色彩。官办官管的弊端突出体现是社会化事业行政化管理。容易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突出主管单位局部政治经济利益、不尊重公益事业规律进行业务干预等现象。如果一个公益组织的命运和发展寄托在主管单位的开明与否上,恐怕永远成熟不了,发展不了。

  二、领域瓶颈。现在多数基金会等公益组织依托于行政系统、行业领域建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权力影响、行政摊派现象还时有发生,也遭到社会质疑,而其根源在于过分局限于行业、领域。体制系统干预,或专业针对性太强,或实施运作领域太窄,缺乏进口出口的双向开放性,严重影响公益事业的社会化发展。

  三、理论瓶颈。现在关于基金会等公益事业的理论还没有形成中国特色,公益理论界以翻译诠释外国的理论经验为主。每在实践上接近发达国家一点,理论界就不加区别地大呼进步,大唱赞歌,全然忘记研究创新现行体制下公益理论,更谈不上自成体系。就双管制而言,尽管应该改革,但不改革不等于不能改善,但少有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难促进形成一些相关政策等。只照搬国外理论在某些意义上也是一种新的墨守成规的体现,况且严重脱离国情。没有理论探索,没有理论指导下的试验,只有同国外对比性评价,这种理论是限制公益事业发展的。

  四、理事瓶颈。通过理事会架构管理的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在理论上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从表面上看,理事会内各种类型的人才都有,结构合理,但细究起来就发现,有人成了通用理事,同时担任几家同类公益组织理事,这就不知道这样的理事到底为哪家办事了;理事的产生、选定也没有一定之规,熟人逻辑起了很大作用,很不科学;理事会权责虽有说法,但对理事的权责就语焉不详了。理事会决策损失谁负责,理事个人的责任是什么,这既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个实际问题。理事会也好,理事也罢,居于决策地位,但大可以一走了之,不承担任何责任。既然帮不上忙,又要设置这道门槛,实际上或者不起作用甚或起了消极作用。总之在目前情况理事会状态理事状态亟待改进完善。

  五、项目瓶颈。整个公益界项目品牌趋同化倾向严重,教育就是建学校帮学生,医疗就是白血病心脏病艾滋病,环保就是种树,等等。公益需求细分不足,项目覆盖性严重不够。救灾一窝蜂,教育大帮哄,一片混乱。在公益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还要造成资源的浪费。开放式项目品牌策略应引起公益界的重视。人们尽可放心,有人倡导,就一定有人呼应,现在缺的恰恰是项目品牌的开拓性倡导和实施。

  六、资源瓶颈。公益捐赠资源更多来源于企业、法人、大户。个人参与度太低。客观上看和人们能力有关,主观上看和人们的公益意识有关,从另一方面看,和人们对公益机构的信任有关。从项目设计的角度讲,低金额、易操作、便于参与的小项目一直没有发展起来,直接影响了个人参与的广泛性。这种状况一天不解决,资源的笼头就打不开。

  七、官位瓶颈。尽管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包括了大部分官办公益组织)已提到议事日程,但这一问题会像国企级别一样,会长期明无暗有。级别位置的限制一是任命制,二是相应级别待遇,这样一来就把公益组织无形中官僚化行政化。被任命者不得不听命于上级,看上级眼色行事,言必称部委领导如何指示,如何重视,将事业发展需求放在了第二位。这和主管单位不是一码事,有主管单位也可以无级别,非任命,无官位授受。官位在公益组织中起了副作用,加剧了内争外夺,有心提拔,盯紧位子,无助事业。有了既得利益必然缺乏事业力度,有官位竞争就少了事业竞争,有后顾之忧就很难创新开拓,有过多私利必然影响公利。

  八、人才瓶颈。现在社工专业、MPA成为新时髦,各高校纷纷设立专业、办收费班等。但事实上,除了数量有限,这些有了文凭的人才是否进入了公益组织,进了公益组织是否能发挥作用还要大打折扣。公益组织专业人才缺,公益实践少,经济待遇差,社会地位低,流动缓,发展慢,所以人才匮乏。

  九、操作瓶颈。各基金会等公益组织都在直接落实运行项目。多采取深入第一线,直接一对一,先选定资助对象,再落实资助实施验收的办法,人员成本高,实施程序多,技术手段落后。同时,质量要求严,透明度要求高,责任重,风险大。如果长期依此模式操作,不需其他原因各公益组织必被自身拖垮。出路只能是发挥社会各层面的作用,采取高效率的手段,动员草根组织、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

  十、媒体瓶颈。公益与媒体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和谐则共生,不和谐则互伤。但在不和谐时,媒体具有强势地位,公益只能被动挨打。媒体本身并无对错,是记者的作用太大。对公益负责的报道就起到促进作用,监督作用,不负责的报道就起污陷抹黑作用。在谁也说不清的时候,媒体是少有道歉和补偿报道的。如果媒体没有规则,记者随性发挥,公益组织就始终被置于被告席上,这无疑对公益事业的发展是一个致命限制。对媒体缺乏监督管理,对记者缺乏问责和约束,媒体和公益组织玩起猫鼠游戏,致使公益组织很是紧张、畏缩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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